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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作者:闫文陆 侯卫婷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8 22:41:1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8日电(闫文陆 侯卫婷)记者8日从新疆环保厅获悉,该厅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其经济赔偿功能,有利于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根据通知,新疆将率先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州、哈密地区四个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试点区域环保部门在与当地保险机构、拟定的投保企业充分沟通后,将重点选择易发生污染事故、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企业,以地区为单位推荐3至5个高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企业,作为首批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投保企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非试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的探索工作。

  除试点地区外,全疆其他地、州、市环保部门也需推荐1至2个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企业,作为当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投保企业,为当地下一步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做好探索和技术储备。

  通知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鼓励投保的行业和重点企业,将本着客户自愿、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合同;对环保部、保监会明确规定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的投保行业和重点企业,将实行试点强制投保。

  记者了解到,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持续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经过2至3年的逐步推广,扩大投保覆盖面,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评估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环境风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事故应对和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同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的行业也将逐步扩大,最终达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覆盖投保。

  据介绍,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先期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全面推进新疆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符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的工作原则。通过试点,将为建立和完善符合新疆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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