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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4月新建成7个国家级生态镇 总数已达10个
作者:李倩  文章来源:盐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28 10:04:2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4月27日从盐城市人大相关会议传来消息,4月全市新建成7个国家级生态镇,目前盐城共有10个国家级生态镇。此外,大丰的省级生态市建设已通过省级评估,东台、建湖、盐都、亭湖正申请省级评估。全市将申报国家级生态镇30个、生态村10个,省级生态镇40个、生态村30个。
  
  在年初召开的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上,由穆芹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合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议案》,被列为今年“一号议案”,因为该议案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质量,因而备受市民关注。
  
   4月27日市环保局等部门对此议案的交办情况作了详细汇报。今年4月新增的7个生态镇为:建湖县近湖镇、滨海县东坎镇、响水县响水镇、射阳县合德镇、亭湖区五星街道、盐都区潘黄街道、盐都区盐龙街道。
  
  今年盐城市的具体任务是,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大丰、东台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大丰、东台、建湖、盐都、亭湖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2014年大丰市、东台市、建湖县、盐都区、亭湖区建成国家生态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建成省级生态县;2015年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据了解,创建国家生态市,前提是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要求全市有80%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生态县(市、区),而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则需要80%的镇建成国家级生态镇。对照这样的要求,盐城市还有较大差距。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共有3项基本条件和23项指标。其中三个基本条件为: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近三年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近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列全省(区)前列。23项指标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4个方面,必须一次性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否则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考核验收。据初步统计,盐城市23项指标中有6—7项存在较大差距。(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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