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天津促生态环境改善 自然保护区半年一“体检”
作者:孔令彬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19 9:08:0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制定完成并正式实施。根据《方案》,本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生态监察重点工作将纳入各区县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专人负责、联动执法、信息上报等制度,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一次,持续改善本市生态环境。

  根据《方案》,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市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5个市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日常监管。按照国家及本市法律规定,每半年检查一次,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区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建立执法档案。

  同时,将本市唯一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蓟县于桥水库纳入日常监管,检查于桥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于桥水库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