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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举措建设生态省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作者:何佳媛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3 8:38:5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22日获悉,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加强生态省建设的7项工作,包括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等。

  这7项举措包括: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项目用地需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

  在耕地保护方面,我省要确保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确保全省114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我省实行工业项目用地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挂钩的办法,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我省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十大新增长区域、台商投资区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小城市、小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万公顷以内。

  到2015年,我省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对国家、省规定的重要优势矿种调控开采总量,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500万吨左右,钨精矿年开采总量2150吨,稀土氧化物年开采总量1000吨。

  到2015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治理百处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千处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居)民搬迁任务,提升万个以上受地质灾害影响行政村的群测群防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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