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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暂行办法管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作者:贾经纬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3 15:02: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我区出台暂行办法管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避免地区夸大灾害等级申请救助

   (记者贾经纬)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办法》对自然灾害等级做了明确的划分,今后,全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出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情况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视为一般自然灾害。明确自然灾害等级后,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地区夸大自然灾害等级向上级部门申请救助的情况。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不能随意拨付使用,按照要求,将用在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自治区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7个方面。

  据了解,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与市辖区财政按6∶4、与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受灾地区同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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