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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湿地受保护面积扩大一倍
作者:薛卿  文章来源:姑苏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3 15:07:3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薛卿)湿地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我市从2012年起实施《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目前全市自然湿地受保护面积已达到70909.85公顷,与2011年相比几乎扩大了一倍。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出席汇报会。
  
   苏州是一座“湿地之城”,星罗棋布的河道、湖泊,加上历史悠久的水稻田、鱼塘、水生蔬菜地等人工湿地,构成了我市独特的地理风貌,同时也孕育了数千年深厚的水乡农耕文化。《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2年2月2日起实施。作为全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加强湿地保护,规范湿地管理,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位于吴中区临湖镇秋水苑的七星揽月市级湿地公园、湿地村———黄墅村以及即将在今年挂牌的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在会场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成立与运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一年来对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情况等。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一年来,全市各地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太湖、阳澄湖、长江湿地保护为重点,不断加大保护力度,积极构建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湿地资源保护体系。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已上升到26.3%(受保护面积包括小区、湿地公园、恢复工程和其他类型保护区),受保护面积达到70909.85公顷,比2011年增加34507.68公顷,增幅94.8%。虽然施行只有一年多时间,但法规的规范引领作用十分明显,湿地资源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对此,杜国玲指出,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资源与环境压力仍然趋紧,因此,要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保护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的投入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好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杜国玲说,湿地保护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条块”较多,所以《条例》规定:“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为此,建议市政府要加强对发改、财政、规划、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湿地保护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湿地保护公务会商机制,逐步形成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政府密切支持配合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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