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环保法拟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环境信息 |
作者:马闯 侯艳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26 11:55:2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6日上午听取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草案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记者 马闯 侯艳)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