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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自然环境
作者:张晓博  文章来源:银川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1 9:23:3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 张晓博)6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和监管责任等四个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以提升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银川”。
  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决定》规定,黄河银川段两岸的总面积约314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具体为:黄河银川段东岸南起灵武市梧桐树乡河忠村,北至兴庆区月牙湖乡移民新村,全长97公里;西岸南起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北至兴庆区月牙湖乡移民新村,全长87公里。
  《决定》提出,黄河银川段两岸必须重点保护黄河河流、滩涂、湖泊、湿地、植被、野生鸟类、鱼类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和农田、沟渠道路、林网林带、经果林,保护区内除按规划审批的水利、防洪、道路、桥梁、环保等基础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保护区内控制小城镇、村庄、畜禽养殖业、观光农业、农家乐、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禁止安排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液和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一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
  在监管责任方面,《决定》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及黄河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滨河新区管委会对黄河两岸生态保护负有监管责任。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园林、环保、农牧、文化、建设、城市管理、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不定期在保护区内开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有违反本决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切实加强管理,做好黄河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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