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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污染对柴油车实施国Ⅳ标准
作者:刘军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2 8:13:1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刘军 通讯员穗环宣 昨日起,广州市对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这是广州市环保局昨天发布的消息,表示此举将大幅度减少新增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与国Ⅲ标准汽车相比,国Ⅳ标准轻型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可分别减少50%和40%,国Ⅳ标准重型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可分别减少30%和80%,国Ⅳ标准重型汽油车排放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可分别减少28.6%和29.3%。广州市环保局称,该措施的实施,使广州市实现了机动车国Ⅳ标准的全覆盖,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前已有符合国Ⅳ标准的轻型柴油车车型607种、重型柴油车车型12258种、重型汽油车车型44种,符合国Ⅳ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车型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据介绍,广州市对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市环保局提醒

  ●6月30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请车主在10月1日前凭6月30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购车合同文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请车主在10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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