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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地球之肾” 共建生态家园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伊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8 12:12:3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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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管理戮力同心 我市现有湿地总面积为399274公顷,主要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保护好这些湿地资源,对于保护好全市乃至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市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将其作为生态立市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每年结合湿地日、爱鸟周、科普活动日等活动,以新闻媒体为主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通过设立咨询台、开展湿地摄影图片展、散发宣传单、组织中小学生及志愿者开展湿地考察等活动,提高市民保护湿地的意识。 ——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摸清资源底数。各地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掌握湿地资源的现状,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在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中,对8公顷以上的湿地斑块进行了调查,摸清了湿地资源底数,为湿地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根据现有湿地的面积、类型及分布区域,按照自然条件和资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了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地。目前已建立了7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个、市级1个。对面积大于8公顷的湿地,也实行了长期保护,基本形成了全市湿地保护网络。 ——开展保护湿地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湿地开垦、排水等改变湿地性质的活动,有效遏制了破坏湿地现象的发生,使湿地资源得到切实的保护。我市各级部门每年都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开垦湿地、排放湿地水资源、挖沟筑坝、采沙、取土、放牧等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检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情况,重点查处违法开垦、违章建筑、保护区内建设污染项目等情况。对极个别地区林农交错地带有轻微拱地头和在湿地周围放牧情况,执法人员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使湿地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在不改变湿地性质、不影响湿地保护的前提下,我市对湿地进行了合理利用,主要集中在湿地观光、漂流等旅游项目上,此外还有湿地经济植物采集、鱼类养殖、林蛙养殖等。 湿地现状岌岌可危 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最新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持续下降,对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中国湿地面积近10年减少2.9%,湿地萎缩危及3亿人生存。尤其是三江平原,60年锐减了八成。如果三江平原湿地不复存在,我国的“东北粮仓”将难以保住;如果长江中下游湿地消失,江南的鱼米之乡就只能在历史书上寻找,这些都会给我国粮食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造成湿地岌岌可危的原因有很多,由于对湿地的功能和价值认识不足,人类对湿地大面积围垦,结果造成湿地大量丧失;一些地区畜牧业发展过快,过度放牧,导致很多湿地植物不能有规律地完成其生活周期,湿地植物多样性丧失,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导致其生态功能降低或丧失;农业活动产生的大量化肥、杀虫剂及动物垃圾,使湿地的污染程度加重,导致湿地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城市化是湿地丧失和退化的另一个主要原因。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大量工业废水、废渣、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被排入湿地,这些有害物质不仅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也造成影响,使水质变坏,供水短缺,寄生虫流行。事实上,湿地已成为工农业、生活废水、废渣的承泄区。 人们对湿地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湿地保护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导致个别地区非法破坏湿地行为屡禁不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无度地开发利用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给湿地造成了很大破坏,这种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同时,湿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的缺失,也为湿地管护工作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已建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大都存在资金不足和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此外,湿地认定工作拖后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湿地是指自然形成的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的所有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段,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河流、湖泊及泛洪平原等,并经过认定的地域”,按照这一法律定义的要求,湿地是需要认定的,没有经过认定的湿地不能适用条例对其进行保护。虽然《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近9年时间,但是,至今没有完成相关认定工作,影响了《条例》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适用性。 湿地保护众志成城 湿地管护关乎子孙后代的生计,关乎人类社会的和谐,关乎生态文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认识,疏通瓶颈,方能让湿地永葆青春,焕发活力,贡献人类。 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通过持续的宣传,使公众认识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进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 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对破坏湿地的现象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加大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对湿地保护应给予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以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完善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科研项目研发力度,不断提高保护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开展基层湿地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对政策法规的认识,特别是湿地相关专业知识的水平,推动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湿地建设属于生态公益性建设,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湿地保护工作。在体现政府投入主体地位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制定湿地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以促进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尽快完成湿地认定工作。只有这项工作完成后,湿地才能在法律上被确认,才能在保护管理实践中运用《条例》,才能实现对湿地的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 总之,我们要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主要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要大力夯实基础工作,积极推动湿地立法,逐步理顺体制机制,继续完善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要继续实施好国家湿地保护工程,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同时,研究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和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履行《湿地公约》,扩大国际合作,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切实发挥林业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为人类社会创造更多福祉,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绿水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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