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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严守湿地自然保护区大门
作者:夏琼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7 1:44:3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夏琼)我市将严守湿地自然保护区大门,严禁建设项目进入其核心区。昨天,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如何更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

  我市现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即蔡甸区沉湖、江夏区上涉湖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新洲区涨渡湖、黄陂区草湖、汉南区武湖3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003公顷。

  为保护好珍贵的湿地资源,我市将通过加密界牌、界碑、界桩,建设巡护道路、围栏及植物隔离带等,明晰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区边界。

  我市将推行湿地保护区生态种养模式,由相关区政府组织核心区、缓冲区原有居民开展生态种植、养殖业,实施有利湿地保护的替代产业,还将制定核心区经营活动退出和原有居民外迁方案,力争5年内完成。

  我市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进入湿地保护区。除用于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的简单设施外,严禁任何建设项目进入核心区、缓冲区。同时,严格限制实验区过度开发经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前提下,只能从事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种养业或湿地生态旅游业等。

  同时,我市还将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严格实施保护区禁猎区、禁渔区、禁采区等规定,重点打击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非法侵占保护区等违法行为。

  市长唐良智表示,武汉因水而兴,湿地是武汉的特色,应该永久保护。他要求科学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和标准。“不仅要树立物理界碑、生态界碑,还要树立保护湿地的‘思想界碑’”。他还要求在生态利用中,尽可能减少对湿地的人为干扰,“只有做好‘减法’,才有湿地保护的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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