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 10月实施
作者:内详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8 9:14:3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8月27日上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暨实施动员会召开。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条例》通篇贯穿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立法原则,共设九章九十六条。《条例》分别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魏民洲指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是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其覆盖地域广、受益层面多、持续周期长,不仅功在当代、利在当代,也是惠及千秋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此次西安市制定出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加快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西安的实际行动。

  魏民洲强调,在西安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市民群众对依法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十分关注,《条例》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市民群众期待。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转化为全市人民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西安的自觉行动。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提升执法水平。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条例》有效实施。(记者 董芸 秦骥 实习生 冯静文)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