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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国十条”公布 2017京津冀PM2.5降25%
作者:张航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12 15:29:1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备受关注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今天终于与公众见面。上午,国务院正式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奋斗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计划特别指出,京津冀地区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下降25%,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计划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从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10个方面制定了措施。在具体指标方面,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大气防治

  京津冀明年建成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行动计划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建立区域协作联防联控,伪造监测数据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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