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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台条例:严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将限行 |
作者:吴朝香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27 10:16:5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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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多个城市都曾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未来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各地很可能实行机动车限行。 这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的一项规定。 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38万辆,13年间增长了近12倍,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742万辆。而相关研究表明,杭州市城区空气中39.5%的PM2.5和约三分之一的氮氧化物都来自机动车排气。 条例草案规定:把严重大气污染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在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如何定义“严重大气污染”? “主要是以PM2.5为指标,根据超标多少来判断,至于具体数值,还有待后续研究。”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执行这一政策需要先制定应急方案,如果大气污染到一定程度,就由政府启动这一方案,实行机动车限行。 目前国内采用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包括PM2.5、臭氧等污染指数。AQI共分六级,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四级中度污染,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 除了严重大气污染时限行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全省范围内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这个省内有些地市已经在做了,主要目的是针对达标但排量较高的机动车,通过限行等措施,促使其加快淘汰。”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我们这次是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希望今后能在全省推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限制有关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 延伸阅读 多省市规定 严重污染天气,三成公车停驶 目前,国内多个省市都已出台规定,在严重大气污染时限行。 今年1月16日,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车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实行单双号行驶。 江苏省今年4月也作出规定,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极重污染)时,除垃圾清运车外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城市人口密集区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广东、陕西、重庆等地则规定,严重污染天气,须停驶30%的公务车,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记者 吴朝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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