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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态公益林每500亩配一名护林员 |
作者:张海峰 戴子忆 文章来源:大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2 8:01:0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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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第268号令日前公布了我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建立护林员队伍;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建设的墓地,应当统一规划,并建设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张海峰 戴子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第268号令日前公布了我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建立护林员队伍;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建设的墓地,应当统一规划,并建设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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