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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环保检验不合格按违章处理
作者:黄永锐 张俊文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5 7:28:0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呼和浩特11月22日讯(记者 黄永锐 通讯员 张俊文)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11月初以来开始为期一个月的路检路查,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违规排放。

  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取得环保黄色标志的机动车,明显冒黑烟车辆,经路检路查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同时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一律按照违章车辆处理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处以每次罚款200元、记2分,并要求限期整改或治理。对“冒烟”车辆加重处罚力度,并要求其限期治理。同时,首府环保执法人员和交通管理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及冒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对使用伪造、变造及冒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交警支队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由环保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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