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厦门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突破生态红线最高罚50万
作者:陈光豪  文章来源:海西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6 8:19:2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厦门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这意味着未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等的排放权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以经济手段倒逼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工作。

  昨日,在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为优化空间结构,草案明确要求“应当划定生态红线”。这个“禁区”包括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或林地等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等区域。

  草案规定,凡是违规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山体保护方面,草案禁止在山顶、山脊及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否则,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进行相应的罚款。在林地保护方面,规定禁止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否则将被责令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砍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在水体保护方面,草案禁止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进行采砂、洗砂排污、倾倒垃圾等活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草案还明确规定,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

  在畜禽养殖整治方面,草案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本岛、集美区和海沧区划为禁养区,在同安区、翔安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草案还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居住建筑还应当实施一次性装修到位,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