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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保护湿地条例 禁砍红树林
作者:曾卫康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5 10:34:0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湿地鸟蛋不许捡砍红树林罚5万

  9月起全省禁止在湿地捡拾鸟蛋,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最高可罚5万元!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中获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湿地范围内的湿地,除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并经省政府同意外,其他理由都不得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湿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坚、副省长李容根出席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已经完成占地8万亩的南沙湿地公园规划。

   广东红树林已减少近74%

  据悉,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省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红树林地总面积的46.8%,去年新造红树林194.7公顷。但是,红树林面积已经从上世纪50年代初的4万公顷锐减到1.047万公顷,减少近74%。李容根指出,目前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已经不能满足抗风浪、固堤坝,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禁止非法占用或征用湿地

  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湿地评审制度,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列为自然保护区的,依法建立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野生动植物主要栖息地和原生地,国家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湿地,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湿地范围内的湿地。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湿地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开垦、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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