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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环保一票否决” 辽宁掀环保风暴
作者:赵桂华  文章来源:时代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8:54:1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核心提示

  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将免征所得税5年;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处置危险废物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今后辽宁各地的评优创先活动将首次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种种迹象表明,辽宁将掀起“环保风暴”。

  昨天,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了许多辽宁环保方面史无前例的举措。辽宁省环保局表示,该《决定》出台的许多举措的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环保经济”遭政府热捧

  该《决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而这对于企业来说无不透露着强烈的吸引力。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将免征所得税5年;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企业除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免征所得税5年;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投资项目,银行给予贷款倾斜,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决定》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对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发电的电厂,按照略高于成本的电价优先收购;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在脱硫电价的基础上实行上网电量全额收购。

  首次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决定》指出,今后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后评优创先活动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而这在辽宁省环保局看来,力度是空前的。

  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强化环境保护双重管理,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

  将限期治理执行到底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辽宁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县级市、区)和企业,禁止超总量和无证排污。

  辽宁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辽宁出台了很多空前的举措,其力度也是空前的。比如,《决定》指出,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各级政府可依法授权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其停产整治,相关部门应配合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可依法实施行政代执行。

  尽全力防治大气污染

  此外,记者注意到,《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

  同时,辽宁将加快城市中心区污染企业的搬迁,将污染修复费用纳入企业破产清算或搬迁成本。

  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和燃烧方式,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实施中部城市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在中部六城市逐步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城市取缔4吨以下燃煤锅炉。

  禁止未经环保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记者 赵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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