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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环保监管范围 三个月一次监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8 17:58:1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黑烟等问题有望彻底解决,各区县环保部门目前已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

  据了解,全市已运行的1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在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过验收投产后都将纳入环保日常监管、监测范围。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转运站、碧海餐饮垃圾处理厂及潘楼粪便处理厂等都将接受所在区县环保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市环境监察总队每年组织对生活垃圾处理厂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其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应将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按照飞灰产生量纳入国控、市控、区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对于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或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区县环保局监测部门配合进行执法监测。对于监测超标及发生污染环境行为的垃圾处理单位,由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整改情况开展环保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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