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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布八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9 10:11:1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7月3日批准并发布了8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这8个标准是:

    《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HJ/T183-2006

    《清洁生产标准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HJ/T184-2006

    《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清洁生产标准甘蔗制糖业》HJ/T186-2006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铝业》HJ/T187-2006

    《清洁生产标准氮肥制造业》HJ/T188-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189-2006

    《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HJ/T190-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

    国家环保总局从2001年开始组织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列入首批计划的有30个行业或产品的清洁生产标准。2003年4月18日以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形式,正式颁布了《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HJ/T125-2003)、《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26-2003)、《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HJ/T127-2003)三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并于同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和发布,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赋予环保部门有关职责,从环保角度出发,引导和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需要;是环保工作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实现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加强污染全过程控制的需要。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推广,国家环保总局的清洁生产标准已经在全国环保系统、工业行业和企业中具备广泛的影响,成为清洁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已逐步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友好企业评估、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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