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贵州环境监管"六个一律" 督促企业落实治污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31 9:54:5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贵州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决定在全省实行“六个一律”,以最严格的手段加强环境监管。此举旨在切实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治理污染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这一文件提出了“六个一律”的要求:

  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

  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同时追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进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记入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