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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标准高全国大多省份
作者:潘园园 曾咏发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10 13:26:4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据了解,当151≤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当AQI达到500以上,处于“爆表”状态。目前大多数省份在AQI>300时启动Ⅱ级预警,AQI>500时启动Ⅰ级预警。

  “福建省应急预案标准高于全国大多数省份。”省环保厅总工程师许碧瑞介绍,由于福建省空气质量“底子好”,在应急预案标准制定时“高标准、严要求”。

  根据福建省《预案》,预测未来2天,福州市区或厦门市区,或本省辖区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重度污染(即AQI>200)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省级启动Ⅱ级响应;预测出现持续2天以上大气严重污染(即AQI>300),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省级启动Ⅰ级响应。

  预测未来2天,重点城市或区域将出现持续2天以上中度污染(即AQI>150)时,省大气应急办发布前期准备信息,通知相关设区市政府采取前期准备措施。针对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旦达到Ⅱ级预警,被预警的设区市政府将立即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建议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尽量停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同时确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一旦达到Ⅰ级预警,在执行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扩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根据很多省份预警机制,AQI超过450或500,中小学和幼儿园将停课,而我省预警并未提及。对此,许碧瑞解释:“通过采取应急措施,我省不可能出现AQI日均值爆表现象,公众尽可放心。”(潘园园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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