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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7 16:05:2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近日,我市出台《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我市将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若某县(市)区空气质量同比恶化,考核得分为负,就要被罚款,同比改善就能获得补偿金。市财政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作为市级补偿资金,这些钱将和省级补偿我市的资金一起,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
  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市环保局,《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筹集。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数据采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进行通报,并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
  考核少1分损失3万元
  《办法》中明确,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万元/(微克/立方米),而某县(市)区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这也意味着,如果县(市)区的考核得分相差1分,补偿资金额度就将相差3万元,而一旦某个县(市)区的考核得分为负数,就要向市里缴纳补偿资金。
  根据《办法》,我市对各县(市)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县(市)区向市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省级补偿我市的资金一并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上述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后不足部分,由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按污染贡献率分摊补足;实施生态补偿后结余部分纳入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资金规模。各县(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据了解,我市各区及高新区考核将率先实施,各县(市)考核则要等待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条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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