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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 |
作者:陈彦鸿 文章来源:广东环保公益公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0 19:47:3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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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公益公众网讯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14年6月6日下午在广州召开。会议由王莉华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袁征、理事会理事副秘书长陈向阳以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王莉华委员所作的法律事务委员会2013年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法律事务委员会在2013年一年来,对提高基金会依法办会水平为宗旨,完成理事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业绩。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督促和保障依法办会,照章办事为主要职责,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理事会自身的法制建设,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三是为环境公益诉讼与维权作准备;四是开展公众教育,宣传和普及环境法律及环境知识;五是加强公益律师队伍建设。 会议宣布了环保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增补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增补王水明、王志、孔肇贤、邹夕云、杨迪、郑子丹、龚 伟、常廷彬等委员8名,至此,法律事务委员会组成成员共12名。新增加的律师委员中,有参加过公益律师的培训,也有参与过环境民事案件诉讼,还有热心公益事业的行业威望较深的法律界人士和高校学者等。吸纳更多的公益律师投身环境维权公益事业,提高公益维权律师队伍的诉讼实务水平,是法律事务委员会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会议上也增补杨迪委员、何贵忠委员任本届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认为,法律事务委员会2014年度的工作要继续按照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要点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新法所确立的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是本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新的使命。开启环境公益诉讼和公益维权,并为此提供法律服务,则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点工作。会议认为,公益调解为主、公益诉讼为辅是环境公益维权的重要原则,应用非诉纠纷的解决机制处理维权问题,不仅可以协助政府化解污染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舒缓和疏导社会情绪,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治滥诉。会议关注近期我省所开展环境污染责保险的试点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法律事务委员会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并为之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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