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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急须补位
作者:张旭辉 徐卫星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2 14:30:4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编者按

  蓄势待发的污染场地修复行业正遭遇社会评价可能被拉低的风险。一方面是生产经营企业排污渗漏造成的污染场地迟迟未能修复,而另一方面是正在修复的场地不时传出污染物偷排偷倒、气味噪声扰民的负面新闻。造成这一局面的病根儿在哪?

  目前,由于我国业界对有关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目标、范围、方法、责权边界等问题尚缺少统一认识,使调查修复实践面临不少困惑与挑战。污染场地到底需要怎样的环境管理?环境管理又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修复观察”特邀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分两期梳理总结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的问题和应对思路,以期对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张旭辉 记者 徐卫星

  “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预测、评估和控制风险,把危害消除或控制在人和生态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郭观林这样表述他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目标的理解。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不应止于修复工程验收

  应该从企业停产搬迁阶段开始,覆盖闲置、调查、治理修复等各个阶段

  “当前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起点相对滞后以及不平衡的问题。”郭观林认为,很多场地是在污染形成后才被纳入管理体系,而且目前纳入管理的大多数是企业关停并转遗留场地或一些具有升值空间的地块,对高危、无主的和正在生产的场地管理偏弱。“目前,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完成到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之间需要加强衔接。”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涛也认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不应止于修复工程验收。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应该从企业停产搬迁阶段开始,覆盖闲置、调查、治理修复、再开发和重新利用各个阶段。然而,现实中这几个阶段由于场地的具体管理者不同,管理责任不容易明确,给场地的全过程管理带来了困难。”龙涛建议,管理部门间的衔接需要加强,让场地自运营之日起就作为疑似污染场地接受环境监管。此外,修复验收完成也不是管理的终点,还要持续进行环境监测,监管污染物去向,把修复后的场地纳入备案体系。

  业主不必负责任?

  做好备案管理、强化业主责任比做审查更切实可行,效果也会更好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不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和社会对各相关方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关系认识还不十分清楚。

  “国内有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出了问题,大家都在说修复公司不负责任,或是环保局监管不到位,几乎没人说业主有什么责任。”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总工程师宋云认为这并不合理。

  他解释道,在各利益相关方中,向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的只有业主,污染场地环境咨询公司、修复公司、供应商、监理单位等都直接或间接向业主负责,他们按照合同完成工作,接受业主监督。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也认为,业主、咨询单位和修复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都应根据合同确定,不应想当然。

  “很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是修复公司跟环保部门打交道,主要是因为修复公司更专业,由他们代表业主沟通会更顺畅。”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苏才解释说,业主应该为自己所选公司的行为负责。

  “国外关于修复项目问题的起诉,第一对象都是业主。如果业主认为是修复公司违反与其合同约定造成了问题,可以另行起诉。”AECOM中国区棕地治理与再开发总监彭勇介绍,在发达国家,修复工程进行前,受托咨询公司会推荐修复方案或技术,得到项目业主确认后,再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内部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因此最终确定的修复方案是项目各相关方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达成一致的结果,当然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郭观林表示,要确保污染场地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突出技术主导作用,秉承科学客观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都必须持有的态度和做法。“对一个具体修复项目,过分强调商务运作、过多的行政指令和过大项目打包都容易造成应有责任的缺失和转移,增加环境风险。”

  李书鹏认为,一些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对自身定位、管理的方式和程度不太明确,“有时名义上是备案管理,实际上操作时还是审查。基层环保部门缺乏污染场地修复背景人员,整体专业性不足,因此做好备案管理、强化业主责任比做审查更切实可行,效果也会更好。”

  “谁都希望少花钱多办事。如果不必负责任,业主当然倾向于让报价最低的公司中标,而不关心它的能力和态度,出了事就推给修复企业和监管者。在这种选择方式下,修复公司只能放弃对品质的追求,低价竞次。” 宋云感慨道,不通过制度让业主感到责任的压力,修复行业的水平就永远提高不了。

  忽紧忽松的风险评估

  与发展阶段吻合不够,技术团队不敢采用,环保部门不敢拍板

  在今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时,有关负责人曾指出,目前我国拥有风险评估知识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场地环境档案等基础资料缺乏,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

  “风险评估准确性的关键前提正是充分有效的信息收集。”郭观林指出,“在大多数场地评审过程中,修复目标的确定都是被质询最多的,可以说是个共性问题。由于国家层面目前没有确定统一的修复标准,场地修复目标大多数都是基于场地特征参数进行风险评估而得到结果。这种评估结果有些过严,有些又过于宽松。”

  “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涉及方量和修复成本的巨大变化,更关系到修复工作能否确保人和生态环境安全。”郭观林表示,利益相关方有时为了综合考虑成本、周期和技术可达性等多方面因素,选择的方法可谓多种多样。

  比如摘取不同标准中的折中值,还有用背景值和有效性进行校正等,所得到的修复目标值也各异。“对过严和过松的修复目标值,技术团队不敢采用,环保部门不敢拍板,专家有时也很难决策。”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中国环境修复网主编高胜达也坦言,国内对风险评估存在过高期望和过度依赖。“风险评估是一种估算特定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帮助选择合适的清理修复策略的科学方法。但它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存在一些固有的局限性。”

  “世界上采用风险评估的国家和地区都曾从我国当下的阶段走过,经历了一个过程才摸索出适合其本国国情的风险评估方法,同时有详实的环境数据和丰富的经验作基础。”高胜达认为,与发展阶段吻合不够是风险评估在我国出现较多问题的一个原因。“这就像长跑,看起来并肩而跑的两个人,其实可能有整整一圈的差距。”

  “风险评估在世界修复历史上并不是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同属东亚的日本、韩国、台湾地区都不使用风险评估。”高胜达认为,目前国内部分从业者过分强调了采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不可否认有些地区和场地情况特殊,但这毕竟是少数,为了几个特殊场地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值不值得?”

  除了简单问题复杂化和特殊情况普遍化,他还认为风险评估有被神化的倾向,这对产业发展不好。“我私下曾听从业者说只有风险评估才是王道,对比现实,这种绝对的信任多少显得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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