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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电子垃圾构成犯罪
作者:余桃晶 余圣能 …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30 16:34:5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刘仁八镇金柯村违法焚烧电子垃圾被依法查处。图为环境执法人员检查电子垃圾安全转移处置工作。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余桃晶 通讯员余圣能 张涛

  电子垃圾收购后“集结”出发,一条地下电子垃圾产业链条在偷偷运行着,潜在的高额利益促使违法牟利迅速膨胀。

  从广东省清远市购置电子垃圾,运至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金柯村焚烧以提取金属牟利,焚烧电子垃圾数量达7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日前,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不等。

  举报:焚烧电子垃圾 环境污染严重

  焚烧量巨大,气味刺鼻,70多吨废渣堆放在现场

  2013年10月,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东面垅村村民向记者反映,有人在金柯村高峰岩焚烧不明物体,气味刺鼻,疑似电子垃圾,担心污染水体影响人畜健康。大冶市部分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事件立即引起了大冶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当日成立了“10·8”案件查处工作专班,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点调查核实。

  在金柯村一处海拔400多米的高峰岩上,大冶市环保局调查人员发现了71.95吨粉末状的废渣堆放在地上,上面还冒着青烟。

  监测技术人员用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对现场不明焚烧物进行监测后,发现这些物品中均含有铜、铅、锌、镉、砷、镍、铬等有毒物质,部分有毒物质的含量达到几万个单位。大冶市环保局固废中心主任柯善斌说,可以肯定这些物品属于危险废物。另据工作人员现场仔细查找,初步确定散发刺鼻气味的不明物品是电子垃圾。

  技术人员还对附近水体水质进行取样,焚烧的电子垃圾样品也送往检测机构作进一步检测。由于焚烧量巨大,已经构成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案。

  大冶市环保局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至黄石市环保局和市政府,并告知市公安局和刘仁八镇政府。同时,为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环保部门、当地镇政府及公安部门抽调人员,24小时监控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和危险废物扩散。

  查处:环保公安联手 犯罪分子落网

  几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曾经的居住地作为焚烧场地

  由于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大冶市环保局在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案件移送到大冶市公安局,为案件侦破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随即,大冶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与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一起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侦破和电子垃圾转移处置等工作。

  2013年10月8日当晚,一辆铲车和几辆农用工程车开到现场,装载电子垃圾废物,试图转运他处。在附近监控的工作人员迅速出动,要求司机将已装载上车的部分焚烧物倾倒回原处,并由派出所民警讯问这些司机,获取查找涉案嫌疑人的线索。

  经过民警讯问,这些司机承认,雇佣他们偷偷转运这些焚烧物的涉案嫌疑人,为金柯村高峰岩湾居民饶某。

  工作专班立即深入金柯村高峰岩湾,经过调查走访,缜密侦察,于次日上午将涉案的饶某锁定,并当场抓获。据饶某交代,垃圾焚烧现场是饶某曾居住的地方,大冶人杨某,伙同刘某、李某、董某4人,与饶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月支付饶某1万元租金。

  根据饶某交代的信息和线索,公安部门严密排查和周密部署,第二天环保警察在刘某、李某和董某租住的大冶城区宾馆将他们全部抓获。随后,闻讯逃跑的杨某也被抓获。

  抓获当天,大冶市公安局向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对杨某等5人实施逮捕的申请,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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