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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查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作者:原二军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1 13:55:4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目前北京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年内必须制订完成。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出通知,从8月29日起至明年9月底,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这次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将针对市级、区(县)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源地开展。除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数量、地理位置、所属水系、面积、水质本底、取水规模等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将查清地表饮用水源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医院,保护区外对饮用水源地可能构成威胁的重点污染源和全市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排放状况,以及影响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水面流动污染源。

  2000年以来审批的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也被列入这次专项检查之中,其中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及无市政排水条件直接向水体排水的单位更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对于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污口,北京市环保局建议在今年底完全取缔,同时清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码头、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在明年也必须完全取缔。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年内必须完成整改;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年内必须制订完成;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建议同级政府责令其在2007年底前搬迁或关闭。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和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安全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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