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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水入侵潜在威胁地区可划定限采禁采区
作者:张志龙 潘林青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5 12:56:3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14日从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山东提出,对当前地下水未超采,但存在海水入侵潜在威胁的地区,可根据需要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

  山东省水利部门历时2年时间组织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划定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提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建议。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了这个有关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请示,原则同意山东省水利厅提出的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

  据介绍,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明确了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其中浅层 地下水一般超采区面积8368.23平方千米,严重超采区面积2064.94平方千米。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9373.8平方千米,禁采区面积 1059.4平方千米。

  山东提出,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控制开采地下水,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 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对于当前未超采,但存在海水入侵潜在威胁的地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预防海水入 侵的需要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报省级水利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实行。(记者 张志龙 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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