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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禁止用生态功能区补偿款搞开发
作者:温如军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7 18:00:5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今日上午,记者从发改委深入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每年国家数百亿给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禁止用国家补偿在那边大肆开发,造成生态破坏。将来补偿到位了,同时对没有保护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坦言,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理论均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表现在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三个方面。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介绍,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实现严格的管控,要制定负面清单。在红线划定的区域里要严格管控,哪些方面不允许做。不同的功能区里限定对象、限定要求不同,有些活动即使允许进行开展,也应该设定一定的限度,所以要制定负面清单。

  “红线的管控,套用一句国际上的话‘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中央部委之间有责任,各级政府、省、市、县甚至到乡镇都有相应的管理管控的责任要求。第四,建立有效的管控平台。现在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支持下在搭建一个生态红线管控平台,‘天地一体化’,卫星经常照着,下面及时地检查,发现哪些越了红线,造成了破坏。”庄国泰说。

  财政部门设定了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几百亿地给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就有一份责任把这个区域保护好,不能这边拿国家补偿那边大肆开发,造成生态破坏。将来补偿到位了,同时对没有保护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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