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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生态省引领绿色发展
作者:余桃晶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4 1:03:1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通讯员余桃晶

5月,绿意盎然,麦浪翻滚,杜鹃飘香。

行走在荆楚大地间,满目青山绿水,处处感受到湖北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节奏愈加有力,感受到自上而下实现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给湖北省带来的显著变化,湖北生态省建设的画卷正徐徐展开……

回顾近年来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从“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立省到“绿色决定生死”,生态湖北如一根绿线贯穿始终;从“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再到“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强省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省持以继之的目标追求。

建设生态省,让“绿色”主导发展方向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长江、汉江两大流域的丰富水源润泽楚天,水网纵横,湖泊密布,江汉平原如一颗明珠镶嵌其中,哺育代代荆楚儿女。

尽管水资源总量居全国前列,但时空分布不平衡,容易发生旱涝、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加上湖北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阶段,资源环境瓶颈仍然突出。当前,主要污染物持续减排难度较大,环境空气质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部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还需强化,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等环境问题逐渐凸显。

长期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从“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高度全面谋划,作出了构建“生态湖北”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近年来,湖北省涌动生态文明建设热潮,绿色发展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这背后是决策者对发展大势的冷静分析和准确把握。

抢抓机遇,趁势崛起,湖北省中气十足,同时也更加理性:决不要带污染的GDP,决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求得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实现发展与美丽共赢。

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早在2012年,湖北省十次党代会就明确提出“生态立省”战略。

2015年,湖北省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把全省“三维纲要”(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中的“绿色决定生死”提到了首要位置,成为 “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这个看似简单的顺序变化,实则彰显了全省上下践行“绿色发展”的决心和行动,更昭示了湖北省开启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的全新篇章。

一步一步,绿色发展、生态省建设作为湖北省重要发展战略的认识被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始终贯穿于湖北发展战略体系之中,成为最根本、最核心、最现实的要求。

去年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纳入省环委会之中,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年末,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清晰地勾勒出湖北国土空间开发路线图,明确了湖北生态省建设的目标,描绘了湖北未来的生态蓝图。“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绿色支点”。

《纲要》提出:从2014年至2030年,力争用17年左右的时间,使湖北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

逐步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中国示范区”。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纲要》的最大特点是把握湖北省情,结合国家要求和湖北省实际,确定了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将具体指标分为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六大类共3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8项。

目前,湖北省正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提升“千湖之省”水活力、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等八大行动,切实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

创新体制机制,“绿色”改革先行先试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往前推进,最大的瓶颈和症结就在于制度制约,最好的突破口也在于完善制度、改革体制。

从一开始,生态省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就被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意见进行了专门部署和安排。由湖北省环保厅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具体的牵头工作,2014年,40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其中生态红线的划定等工作受到了国家领导改革小组的高度肯定。

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这些词汇近年来不断进入公众视野。生态红线是保证生态安全的底线,可从根本上化解经济发展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早在2013年3月,湖北省被环保部列为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省份后,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和修订完善,在国家生态红线建议方案基础上,湖北省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进行了扩展。

2014年10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完成,明确了8种生态红线区域类型。为让生态红线“落地”,省环保厅又与有关部门合作,购买高清卫星图件,根据国家关于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及本省省情,又对全省生态红线进行核对,确保红线落地。

根据规划方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

“生态省的创建,需要依靠生态红线来支撑,通过划定生态红线,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将得到有效保护,为生态省建设后续工作打下基础”。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介绍说。

2015年2月,湖北省发布《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确保生态省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地对各地政府和省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考核和评价。

据悉,考核涉及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综合水平、重点任务和附加考核六大部分,其中权重最重的就是综合水平,即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文明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PM10和PM2.5浓度下降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等24项,均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该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安排各类生态文明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而附加考核中规定,如果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或者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最高可扣10分。

与此同时,湖北省委组织部取消了对神农架林区的GDP考核,降低了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GDP考核指标权重,将减排指标纳入县域综合经济考核。GDP考核不再一刀切,这意味着,发展生态在湖北省将有更大的伸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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