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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家环保组织在世界环境日发出绿色生活倡议
作者:徐克强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8 22:07:2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 徐克强)“践行绿色生活”是今年“6.5”世界环境日我国的活动主题。在环保部指导下,6月5日,第二期“美丽中国环境论坛”在北京召开。65家环保组织在会上发出了“绿色生活倡议”,要求每一位公民从我做起,增强环保意识,坚持绿色低碳生活,为美丽中国的梦想行动。该活动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责任网联合主办,PPG工业公司首席赞助。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表明,在环保新常态下,NGO环保组织理应有更大作为。在当天的会议上,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发表了题为“社会组织的新《环保法》践行之路”的精彩演讲,绿家园副主任何勇宣读了“绿色生活”倡议书。

  “绿色生活”倡议书向全国公民发出了如下倡议:

  做绿色生活的倡导者。牢固树立健康生活、绿色生活理念,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形成科学使用资源、保护地球家园的意识和节能降耗的低碳生活方式。二、做绿色生活的践行者。绿色低碳生活,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米、一克油、一张纸”做起,绿色出行,循环利用资源,时时刻刻,一以贯之。三、做绿色生活的推动者。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影响他人,踊跃担当节能减排的志愿者,影响和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学习低碳生活知识,养成低碳生活习惯,达成低碳生活共识,在全社会发起开展绿色生活运动。四、做绿色生活的监督者。勇于担当,“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敢于说“不”。所有NGO环保组织都应拿起“新环保法”的武器,呵护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家园。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与会并发表了主题演讲,中国环境报社党委书记李瑞农,PPG大中华区汽车修补漆及轻工业涂料总经理杨予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小康幸福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节能减排专家组专家李京华,美丽中国环境论坛秘书长、责任网总编辑刘传伦,新华网品牌战略、公益报道负责人高向梅,绿色之星环保人合作组织执行总干事王自新等嘉宾与会并发表了精彩演讲。会议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刘青松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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