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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多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时需要"身份验证"
作者:黎政祥 康怡 刘…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18:48:3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中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康怡 通讯员刘英杰) 自2006年9月1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台后,三万多种野生动植物的对外贸易得到了规范管理,在进出口时都需要“身份验证”。《条例》的公布实行,弥补了我国在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专业上的立法不足,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据《条例》规定: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另外,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现在纳入CITES附录管制的动物有3万多种,其中动物4000多种,植物29000多种,在我国分布的约有1700种,其中动物400种,植物1300种。今年上半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亿元人民,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北京口岸目前进出口的野生动物产品主要包括中药材、活体观赏动物、裘皮制品、乐器、工艺制品、首饰制品、个人收藏、展览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关系到人们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涉及到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有高鼻羚羊角药材、马鹿茸、试验用猴活体、蟒皮、天麻、云木香、石斛、红头衫、肉苁蓉红松籽等。涉及范围很大。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特意向记者强调,这些物种绝大多数都属于非公约非保护的,即使在野生动植物保护范畴内,60%-70%都是人工繁育培植的。

  因此,我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的增长成为跨越式发展,针对濒临物种进出口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条例》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制度具体化,进一步了明确濒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条件、程序,规范有关部门的许可行为。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体系,为履行CITES奠定专项法律基础。对有效防范和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流失,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及平衡,合理开发和利用人工养殖(培植)物种,促进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为使企业及时、准确、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北京办事处联合举办了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培训班,特别邀请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讲述我国现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政策;讲解“条例”相关规定和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介绍动植物检疫规则和应注意的事项;解答企业在进出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以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顺利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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