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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常识

1、什么是气候
  狭义地讲,气候常常被定义为“平均的天气状况”,或者更精确地表述为,以均值和变率等术语对变量在一段时期里的状态的统计描述。这里,一段时期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千年甚至数百万年。通常采用的是世界气象组织(WMO)定义的30年。这些变量一般指地表变量,如温度、降水和风。广义地讲,气候就是气候系统的状态,包括统计上的描述。

2、什么是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的(典型的为10 年或更长)气候变动。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内部进程,或是外部强迫,或者对大气组成和土地利用的持续性人为改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款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UNFCCC因此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

3、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清洁发展机制(CDM)
  京都议定书的一项内容就是为还没有设置减排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进行减排的机会,并且使它们能够通过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易机制把排放额度出售给那些已经设置减排目标的国家,这个机制称为“清洁发展机制”,即CDM。现在已经有许多CDM项目通过谈判和批准(他们必须经过两层批准,在国内是指定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国际则是CDM执行委员会)。所有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管线总造价已经达到10亿美元,并且还在迅速增长。大部分在建项目都在巴西、中国和印度等较大的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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