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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污染者负责 | ||||||||
作者:顾瑞珍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5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专电(记者 顾瑞珍)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商务部等近日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提出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逐年快速增长,发达国家‘洋电子垃圾’在沿海一些省份非法进口,以家庭作坊为单元的分散、落后的电子废物处理方式,都给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它的发布将对未来我国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据了解,《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了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产品环境友好设计的要求,即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合理使用包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志制度;鼓励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使用,但电子电器产品的再使用应当符合有关的污染防治要求,再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宜导致一些有毒有害物质释出;为配合技术政策的实施,《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他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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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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