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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周兆木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5 | ||||||||
据了解,“方案”要求首先选择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小于70%的地区试行排污总量控制,其中萧山、东阳、义乌、永康、浦江5个县(市、区)试行CODcr排放总量控制;萧山、金华市区、东阳、义乌、永康、浦江、江山7个县(市、区)试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当地政府要制订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在2020年前完成超容量部分排污总量削减。“十一五”期间,每年削减的排污总量不得低于超容量部分排污总量的5%。建设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在同流域替代削减1.5倍以上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方案”要求,总量控制试行地区要根据“方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分年度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尽快制订详细的排污总量削减、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总量控制试行地区的环保局,要将重点水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各直接向环境排污的单位,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建立排污总量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要根据钱塘江流域水域纳污能力,积极支持发展低污染、低消耗、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环保型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及产品升级换代,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排污量;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记者 周兆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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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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