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du.org.cn 作者:罗开林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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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环保部门获悉,针对在2006年开展的全省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工业园区均未建有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企业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今年贵州省将集中解决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对工业园实行特殊保护、使工业园区变成环境污染“保护区”和落后生产能力“集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2006年,贵州省重点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27个工业园区、园区内265家各类企业进行了检查,这些企业涉及采矿、化工、冶炼、建筑等行业。检查发现,全省所有工业园区均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由园区内的企业单独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7个工业园区中仅有8个进行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内有的铁合金、电解铝、钢铁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节能降耗意识较差,环境管理水平不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不佳,稳定达标排放难度大;此外,部分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染物和擅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查中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8起,涉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标排放等问题,环保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分别采取了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罚款等处罚措施。
今年,贵州省继续开展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行动,集中解决部分地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擅自降低环保准入标准门槛、对工业园区实行所谓特殊保护的突出问题,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把准入关,加强重要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评价和审批的法律责任。在审批项目时,将总量控制作为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严禁盲目引进和建设规模小、污染大、资源浪费的项目,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杜绝先建设后评价、边建设边评价、只建设不评价的错误做法,对于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组织清理,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必须停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管力度,逐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工程监理,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在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煤炭、化工、冶炼、铁合金、建材、水电、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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