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2008年3月底,全省将开展冬季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11个地市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预警机制,如果哪个市县区连续7天出现三级以上天气,省环保局就会发布红色预警信号,该地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可以生产外,其余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主要是各市加大对煤质的监测频次,保证燃煤质量;加大对电力企业、供热公司热源厂、各单位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城市周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饮食摊点原煤禁烧工作;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工作,保证改造后的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污染物排放等等。范围包括11个市区及重点风景名胜区,如五台山、平遥、祁县、洪洞、永济等。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预警机制。连续3天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连续5天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临时停产措施。(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