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晨报讯(本报记者 张 强)近日,我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根据预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政府需按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水污染,环保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
按照水体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个级别。预案要求,各市(地)环保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源实施调查,建立水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及应急监测专家库等系统,并建立全省范围的紧急情况快速预警监控系统。
预案规定,发生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事件进行必要核实外,应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