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独山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砷污染事件及查处情况。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起事故非常恶劣,公安部门已对瑞丰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刑事拘留并立案查处,当地政府正在调查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10月,瑞丰公司擅自将国家明令淘汰、闲置近两年的落后硫酸生产线投入生产。在当地环保部门明令停产的情况下,该企业于11月24日至12月9日期间私自开工,生产过程中将1900吨含砷废水直接排入都柳江。12月份,下游部分群众相继出现呕吐、恶心、头昏、浮肿等症状,经卫生部门确诊,林盘村和群建村两地患轻度砷中毒病人13例,亚急性砷中毒病人4例,病因是饮用了受污染的河水。
据了解,由于应对措施及时有效,截至2008年1月12日,都柳江水体中总砷得到有效控制,下游三都县河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县城居民及周边群众的正常供水全面恢复,中毒病人相继治愈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