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香港一艘油轮在韩国西海岸被撞,1万多吨原油泄漏,据韩国有关部门称,事故发生地及周边海域遭受严重污染,至少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这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再一次给我国的水上溢油应急防备、反应工作敲响了警钟。”国家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委员近日对记者说。
刘功臣介绍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水上交通、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渔业等生产活动日益繁忙。2006年航行于中国沿海水域的运输船舶已达到464万艘次,其中各类油轮超过16万艘次。船舶数量和石油运量的持续增加,特别是大型、超大型油轮在我国水域频繁进出,使得我国沿海水域通航环境更加复杂,船舶突发事故引发的重特大溢油风险不断加大。
“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溢油应急体系、应急机制还不完善,溢油应急能力较低,油污强制保险和损害赔偿机制尚未建立”,刘功臣说,一旦在我国沿海水域发生类似韩国那样的重大溢油事故,以当前我国的溢油应急能力,其后果必将是灾难性的。
刘功臣建议,尽快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我国船舶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港口码头、航运公司、货主、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应急反应机制。同时完善船舶溢油污染应急预案和建立实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也应进一步采取限制单壳油轮的措施。”刘功臣说,单壳油轮承受撞击能力差。随着欧盟、美国等对单壳油轮日益严格的限制,将可能导致进入我国的国际航行单壳油轮数量增多。要抓紧研究国内单壳油轮淘汰政策,和进入我国水域的外国籍单壳油轮的限制措施,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