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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解铃还得系铃人
Eedu.org.cn 作者:武卫政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0
 

  大到空调、冰箱,小到手机、随身听,诸多种类的电子产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中,都有一条顺利的流通渠道。反过来,消费者弃置不用的这类东西想要逆向流通,却无路可走。

  正向流通时,生产商赚钱,销售商赚钱,消费者则是快乐地花钱,生产与需求一拍即合。逆向流通则不然,现阶段还没人愿意为修一条回收利用废旧电子产品的道路买单。

  就国情而言,往前推20年,那时候能使用电子产品的人很少,许多产品还没有问世,谁能想到这些东西废弃之后如何处置呢?往前推10年,大大小小的电子产品逐渐进入居民家庭,一台崭新的电视机,怎么也得用个十年八年的,那时候也谈不上什么电子垃圾,即使有垃圾也没到成灾的地步。而现在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加快,许多“这机那机”不可避免地成为废弃物,而且越积越多。

  电子废弃物即使成了垃圾,处理也得讲究方式方法。粗放处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有资格、有能力作科学处理的,非生产商莫属。

  正所谓解铃还得系铃人。一种电子产品使用什么原材料,哪些可以再生利用,哪些有害,设计和制造它的生产商最清楚;如何有效拆解产品,重新利用有益部分,如何在利用过程中消除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具有专业化、现代化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生产商最容易找到应对之法。因此,世界发达国家都强调“生产者有责任回收和利用旧的家电产品”。

  欧盟规定,电器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回收自己的废旧产品,有关企业既可单独建立一套回收系统,也可选择支付相应的费用,由市政企业或专业公司负责回收。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日本《家电循环利用法》规定得更细: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必须分别承担处理责任和有效回收利用资源的义务。即生产商负责废旧家电产品的再生利用;销售商负责回收已销售的产品,而且在销售新家电时负责回收替换下来的旧家电;消费者必须支付家电废弃后的加工费用,费用设定必须考虑到可能导致非法扔弃现象增加的因素。

  这就是说,让废旧家电从消费者手中顺利地回到生产者手中,必须像重视新产品流通一样,重视废旧产品的逆向流通,必须让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分摊费用。据此分析,国内废旧电子产品之所以被随意弃置,回收无序,拆解利用无序,是因为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三方面都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形势告诉国人,为废旧电子产品铺一条回程之路,再也不能议而不决了。眼下当务之急,是从国家层面设计一套好的规章制度,以国家的力量推动责任人承担责任。(武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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