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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污染者付费,更要让受害者获益
Eedu.org.cn 作者:王攀    资讯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1
 

  在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污染者付费是国际惯例(9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污染问题涉及排污企业、地方政府、周边群众的三方利益。企业排污,群众受损,为了税收,有些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治污难的关键。近几年,排污企业和利益受损群众发生的环保冲突,与其说是村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不如说是企业和群众的互惠关系破裂所致。

  污染企业和受损群众如何实现污染下的互惠关系,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由于受污染的群众还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纯粹地谈环保,对他们来说,田园牧歌式的环境固然可爱,但生存是更为紧迫的问题——如果一定程度的污染尚不直接危及生命,哪怕高于国家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倘若站在村民立场上来考虑,我们必须承认,村民这样的行为是理性的。

  而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利益关系则更为直接。尽管一些污染企业在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但同时也在为当地政府提供税收来源,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环保执法问题。于是,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采取默认,甚至遇到上级来检查,还会为污染企业打掩护。

  的确,让污染者付费,以经济政策促使企业控制污染,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问题是,污染者付费后,如何平衡企业与受损群众、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仍旧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污染者付费,是进入国家财政,还是进入地方财政?污染企业付费后,会不会不再对当地群众进行补偿?这些费用如何对受损群众进行补贴?

  在笔者看来,让污染者付费没有问题,问题是这些费用既然是因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危及周边群众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就理应用在当地生态环境治理和补偿受污染群众上。否则,群众和企业之间出现环保冲突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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