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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产生POPs减排任重道远
Eedu.org.cn 作者:余刚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0
    以二恶英为代表的非故意产生的POPs因其危害大、排放源多、减排和控制难度大等,是《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控制的12种POPs的重点对象。《斯德哥尔摩公约》第5条要求各缔约方制定和实施以应用和推广最佳可行技术与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为核心的行动计划,努力实现二恶英等非故意产生POPs的减排和控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02年启动BAT/BEP导则的编制工作,来自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00多位专家参与了BAT/BEP导则编制工作。BAT/BEP导则文件先后经《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和第二次缔约国大会讨论,最终于2007年5月在《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上获得通过,成为指导全球开展二恶英等非故意产生POPs减排和控制的重要工具。
  根据估算,我国非故意产生二恶英类的排放规模和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二恶英清单估算标准工具包》中的各类二恶英排放源在我国都存在,二恶英等非故意产生POPs的减排和控制是我国履行POPs公约重中之重的任务。
  我国应优先控制的非故意产生POPs排放源是废物焚烧、造纸、钢铁、再生有色金属、殡葬、化工等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的生产工艺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且采用了部分有利于二恶英排放削减和控制的BAT/BEP技术。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缺少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排放控制标准,根本没有针对二恶英减排的污染控制设施。因此,我国非故意产生POPs减排工作任重而道远。
  为了实现非故意产生POPs的成功减排和控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对非故意产生POPs的现有排放源和可能新增的排放源采取分而治之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应用BAT/BEP导则,从全过程削减和控制非故意产生POPs的排放。
  针对目前存在的非故意产生POPs排放源,首先要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以及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对污染重、技术落后且有POPs排放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在重点排放行业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以BAT/BEP应用为主要手段的二恶英减排和控制示范,分析减排和控制效果、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等;在企业示范的基础上研究BAT/BEP导则对我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提出非故意产生POPs排放源的清洁生产标准以及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颁布我国重点行业BAT/BEP导则(清洁生产技术导则)。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优胜劣汰,同时进一步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升级,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针对可能有非故意产生POPs排放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通过补充完善标准、导则、技术政策等配套的技术支持文件,对相应建设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应用BAT/BEP导则,防止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排放二恶英等非故意产生POPs。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对POPs排放的贡献不同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应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非故意产生POPs排放提出不同的控制和削减目标,制定不同的控制和削减时间表。先在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推广应用BAT/BEP导则,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改进。
  在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大量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鼓励非故意产生POPs减排的激励政策,建立减排效果评估方法和清单更新系统,形成持续减排二恶英等非故意产生POPs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斯德哥尔摩公约》所规定的持续减排目标,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文作者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POPs研究中心主任)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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