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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推行绿色销毁
Eedu.org.cn 作者:郑文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各地市场执法部门都要集中销毁查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而许多地方一以贯之的做法就是“一烧了之”。尽管在冲天的火光中,确实能显示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坚定决心,但集中销毁所产生的浓烟滚滚、余烬狼藉,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时应多一些环境保护意识,如无烟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做法就值得各地提倡和大力推行。无烟销毁是“绿色销毁”的一种,它可以有效解决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绿色销毁”,即针对被销毁商品的性质、特征进行科学分类、整理,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销毁。如把伪劣食品通过加工处理,制成家畜饲料;把盗版书刊、假冒商标标识及包装纸箱盒等印刷品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进行回收利用。
  显然,“绿色销毁”是使假冒伪劣商品化害为利之举。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之举,不仅可以规范商品的流通秩序,而且可以为消费者增加消费的安全指数,自然会受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假冒伪劣商品在生产中所消耗的也是社会共有的生产资料和资源,只不过被违法分子用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以追逐暴利。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查缴假冒伪劣商品,从根本上说是要打击、威慑制售“假冒伪劣”的行径,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置不能简单地“一烧了之”,而应换之以更加科学、理性、环保的处置办法。从资源的循环利用角度出发,“绿色销毁”是把假冒伪劣商品的可利用部分进行再利用,同时减少了因为燃烧假冒伪劣商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谓是一举多得。
  诚然,“绿色销毁”相对集中销毁而言,会更加费时、费力,但这种做法体现了相关执法部门一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社会责任感,符合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旨,体现了当今社会推崇环保的主旋律,还能促进相关部门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进步,值得各地借鉴并推而广之。
  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绿色销毁”,不仅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应该这样做,而且应该成为执法过程中的常态,人们对此充满期待。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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