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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垃圾管理办法 乱倒最高罚5万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6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沿用了14年的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首次明确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营处置企业的各项资质,并对多项违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罚款数额。

  制定城市垃圾治理规划要征求公众意见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准备在六里屯修建垃圾焚烧场一事成为公众争论的焦点,同时也引起附近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但今后,在小区附近修建垃圾场、引起居民不满的现象或许就不会再出现了。

  按照《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但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一旦确定,将纳入城市黄线(也就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同时,《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乱倒垃圾最高罚200元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该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各地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办法》提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餐厨垃圾,并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对于违反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规定垃圾运营处置企业的资质

  《办法》首次明确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营处置企业的各项资质。在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方面,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要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在垃圾处置方面,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采用的技术、工艺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且至少有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要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垃圾经营企业 最高可罚10万元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企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还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得随意停业、歇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的、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规“落地开花”有阻力

  “虽然外面好多地方都有‘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箱,但相当部分、特别是公交车站附近许多垃圾箱都坏了,垃圾撒了一地,根本没起到太大的作用。”每天挤公交上班的李先生告诉《市场报》记者。《市场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北京市城区内的市容卫生状况相对较好,没有随意堆放垃圾的现象,但仍有人乱扔垃圾。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状况就明显差了许多。记者来到八达岭高速西三旗桥附近,看到在公路两边,每隔十几米就有一个竹筐或塑料带摆放在那里,里面都装满了垃圾。原来这是附近店铺自己“开发”的垃圾箱,如此随意摆放对环境卫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一个店铺老板甚至反问记者:“这附近根本就没有垃圾箱,我们不放这放哪儿?”

  记者了解到,居民、环卫工人对新规定都表示赞成,认为新《办法》对部分市民肯定会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整个城市的居住环境也会进一步提高。但同时,也担心如果不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对新《办法》的执行会有一定难度。“这个《办法》虽好,但怎么落实呢?首先就是一个取证的问题,就算是执法人员当场看见也不行,应该有相关的证人或照片。”家住北京方庄附近的何女士告诉《市场报》记者,“其次是由哪个具体部门来监管,也就是说谁来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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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

  随着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也相应剧增。尤其是近十年来,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结构的改变不仅影响城市垃圾的产量,也影响着城市垃圾的成分。包装产品的消费,以及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可回收物的消费不断增加。眼下,我国很多地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采用相对落后的填埋方式,虽然方便易行、处理量大,但易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占用大量土地。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难题?目前国内可供选择的垃圾处理方式很少,仅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热)和堆肥(综合处理)3种。其中,堆肥只适用于小规模的处理。相比填埋,焚烧发电占地小、环境保护好,技术集约性程度高,减量减容效果好,资源利用率也较高。

  日前,我国也将垃圾发电确定为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增值税即征即退,收购电价优惠等。国务院近日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在全国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经济发达、土地紧缺的东部地区,往往选择焚烧发电技术。现代的垃圾处理焚烧发电技术已十分成熟,国内建成及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达60多座。

  作为循环经济的一种体现,垃圾发电不仅是先进的垃圾处置方式,而且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按照预测的垃圾热值,每吨垃圾可发电300千瓦时以上。这样,4吨垃圾的发电量就相当于1吨标准煤的发电量。此外,焚烧垃圾产生的灰渣可用于制砖,余热可用于供暖。

  现代化的焚烧发电厂将是个环保型企业,同时是个花园式的工厂,对环境影响极小,无臭无噪音,甚至在焚烧厂内都闻不到臭味。在国外,不少垃圾焚烧发电厂建在市区中心,还未发现有污染的报道。奥地利维也纳垃圾焚烧发电厂就建在市中心维也纳广场,是该市的标志性建筑。还有法国的“IVRY-SUR-SEINE”垃圾焚烧厂,为世界上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就坐落在塞纳河畔。上海江桥焚烧发电厂距阳光威尼斯(百万平方米高档住宅)仅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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