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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宠物”令现行法律颇现尴尬
Eedu.org.cn 作者:阮占江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安全隐患和快乐新奇并存

  “另类宠物”确实能给饲养者带来一定的新奇或快乐,但不少“另类宠物”本身却是一个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物体。

  首先,大多数“另类宠物”体内往往携带了诸多病菌和寄生虫,不仅很有可能使饲养者被传染皮肤病和呼吸道疾病,而且也容易对人的免疫系统、遗传系统、呼吸系统造成伤害。

  其次,一些“另类宠物”本身并不像普通的猫狗那样通人性,它们往往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不易驯养,容易伤人。2007年1月6日晚,山东烟台市民周小姐豢养的宠物蜥蜴就突然发威,竟一口将她的耳垂咬下,造成一定的肉体损伤

  再次,一些“另类宠物”还可能对我国的物种及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侵害。实际上,像仓鼠、蜘蛛、蝎子等一些“另类宠物”,其本身繁殖能力非常之强,往往会在很短时间内繁衍大量的后代。而无论是任其逃跑,还是被主人主动丢弃,都可能因为其数量的大量繁衍而对外部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相对混乱、无序的现状

  从某种程度来说,宠物尤其是“另类宠物”的出现,其本身是一个社会经济相对繁荣的标志,是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相对提高的产物。实际上,在此之前,北美、欧洲、日韩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另类宠物”曾一度蔚然成风,市场交易较为火爆,有些“另类宠物”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镇宅之宝。后来因为这些“另类宠物”本身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容易带来各种干扰,一些国家、地区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规范。

  比如早在2004年,为避免纽约州沦为斯皮尔伯格镜头下的另一个“侏罗纪公园”,纽约州立法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从2005年1月起,对危险奇异动物的买卖、占有和运输进行限制。

  相比之下,对于目前正在各地悄然兴起的另类宠物,我国的法律制度显得有些措手不及。

  首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哪些是可以家养的宠物,哪些是野生动物或者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我国对于“另类宠物”的管理工作本身还相对薄弱,其中的主要问题有:“另类宠物”交易市场相对混乱,缺乏应有的监管。虽然各地已经先后出现了一些“另类宠物”交易点,但正式登记注册的少之又少。

  更为严重和突出的是一些“另类宠物”身后事的处理,显得较为混乱、无序:随意丢弃者有之,草草掩埋者有之;私自放生者更有之。由于这些动物要么身体里携带寄生虫,要么会对物种以及生态环境构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对于“另类宠物”,我们在呼吁市民加强自身保护意识的同时,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呼唤法律的及时规范

  从目前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当务之急,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审定、公布“另类宠物”的限养品种和目录,明确哪些是可以饲养的,哪些是限制饲养的,哪些是不能饲养的,从而给民众提供一个基本的预期和指导。

  同时,对于“另类宠物”的饲养,要比饲养一般宠物实行更为严格的登记、许可和防疫制度。不仅要更为严格地加强对“另类宠物”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更要严格实行“另类宠物”交易登记制度;不仅要明确规定,只有办理好相关的证件之后,那些“另类宠物”才能外出活动,但一般不能进入公交车辆、客运船只等公众聚集相对密集的处所;而且要明确规定,经营类的野生动物在两地输入或输出之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否则根本不予流通;进口外来的野生动物,一般都禁止作为宠物携带入境,即便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外来物种,也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入国内。

  而且,对于“另类宠物”扰民、伤人、污染等各种情况,要明确规定相关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一般而言,宠物主人要对“另类宠物”的伤人行为担负赔偿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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