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南宁市环境保护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载体,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推进“蓝天、碧水、绿色、宁静”四大工程,进一步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到2010年,南宁市力争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拥有较为完善的城市环境保护与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完成3至4条城市内河的治理,城市(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力争完成2—3个辖县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重大污染治理项目为依托,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工业行业治理,抓好重点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饮用水源保护、清洁生产等重点工程,严禁“十五斜等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优化工业布局,加快市区重污染企业的改造搬迁步伐,广泛推广清洁生产,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脆弱和破坏区的恢复重建,抓好青秀山生态保护工程;结合青秀山、五象岭、邕江、南湖、相思湖、心圩江;
——朝阳溪、竹排冲等南宁特有的“山、河、湖、溪”自然景观,建设南宁特有的绿城风貌;新建成一批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森林公园;建成一批生态公益林;
——建成一批人与自然和谐依存的生态化农村及小城镇示范点,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成绿色长廊,化肥、农药、地膜以及禽畜、水产品养殖和生活污染得到一定控制;
——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所辖各县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地面水按环境功能区考核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5%,宾阳县黎塘镇、隆安县城厢镇等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