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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
Eedu.org.cn 作者:周兆木 钟…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本报讯 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把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举措。提出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3%;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使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新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所在地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
  为了切实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杭州市加快组织开展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功能区的区划,并以此作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把项目准入关,明确杭州市禁止和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名单。
  切实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贯彻区域、流域、行业“增产减污”的原则,新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所在地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削减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建材等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所替代削减污染物必须来自合法设立的企业。一般区域实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的替代,交界断面氨氮、总磷不达标的,增加氨氮、总磷指标。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步伐
  为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杭州市着力推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770”工程,在2010年底前完成70个重点循环经济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步伐。2008年,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全部推行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的生态化改造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建立重点废旧物资回收制度。以电力、印染、纺织、化工、造纸、医药、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及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工程,建立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改造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企业
  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杭州市限制和淘汰落后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依法关停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的小造纸、小印染、小电镀、小化工、小冶炼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重点改造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淘汰小炼铜生产企业和反射炉、电炉与密闭鼓风炉。2007年底前,淘汰20吨以下的转炉炼钢、20吨以下的电炉炼钢、5吨以下的冲天炉炼铁等落后设备。2007年底前淘汰土立窑和18门以下的轮窑,淘汰石灰土立窑。“十一五”期间,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淘汰中压及以下燃煤机组,拆除热电厂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的分散小锅炉。
  全部中心镇、工业园区和太湖流域所有建制镇都要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部中心镇、工业园区和太湖流域所有建制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未按期达到规定处理负荷或未按要求建立城镇污水收费机制及收费标准低于规定的,要相应扣减财政专项补助,对规划截污管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到达到相关要求。各区、县(市)和各中心镇结合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工程,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同时,积极建设脱硫工程,2010年前,完成全市热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力争热电厂脱硫率提高到90%以上,新建热电厂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2007年底前,所有热电厂完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加大用煤超过5000吨/年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燃煤企业用煤的含硫量。加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力争到2010年,全市列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中心村全部建成生活污水综合处理设施。
  为确保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杭州市建立各级减排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省减排办和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2008年开始,完成污染减排年度计划的区、县(市),其超额削减量允许调剂用于项目建设;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区、县(市),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周兆木 钟兆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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