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海坤北京报道 作为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一直深受各方关注。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又做了最新的完善。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要点有五条:
一是原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两年;二是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三是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另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方面,并对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四是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到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五是中央有关补助资金,按核实的还林还草面积,逐年核定各省的补助总量,包干到省;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今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指出,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试点实施以来,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05亿亩,封山育林2000万亩。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还促进了农村结构调整。目前已完成了3.64亿亩阶段性造林目标。